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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2023-12-11   审核人:   (点击: )

为扎实推进基础医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进一步提高我院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制度

(一)遵照学校对廉政风险防范教育的要求,将廉政风险防范作为党总支、各党支部学习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二)领导干部在廉政风险防范教育中积极带头,领会精神实质,经常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先进性教育,按照学校总体要求,扎实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和廉政报告制度。

(三)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开展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范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通过开展经常性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制度、坚持原则意识,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二、廉政风险防范决策制度

(一)严格执行学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高层次人才和各类人才招聘、重大实验室建设项目等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和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严格执行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三、廉政风险防范执行制度

(一)落实执行责任制,提高执行意识。严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清单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党员、干部。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经常组织开展纪律检查。学院班子及成员,各教研室负责人从上自下对各自权力运行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对风险点进行等级评定,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全面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四、廉政风险防范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严格监管,纠正偏差;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1.对关于党纪、政纪建设、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的部署、要求、重要文件、政策法规,不及时传达,不认真组织学习,不研究部署,不贯彻实施的。

2.责任领导对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情况不经常了解掌握,实时监控,发现问题不及时批评、告诫、督促其纠正的。

3.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认真对待,以种种名目、理由,予以搪塞、逃避、拒绝或不予执行的。

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失职失察,致使出现违纪违法倾向,或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5.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法规、政策,违反岗位职责弄虚作假的。

6.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监督不力,发生廉政问题、监管事故的。

(三)责任追究的形式主要有:谈话批评,通报批评,岗位处理,纪律处分。

(四)党员干部履行廉政纪律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考评内容,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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