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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推荐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先进个人暂行办法
2024-05-16   审核人:   (点击: )

为规范学院推荐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先进个人等工作,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选推荐优秀教师

优秀教师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及评选工作要求按《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修订)》(皖医专人〔2022〕15号)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具体通知执行。

二、评选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比例及评选工作要求按《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修订)》(皖医专人〔2022〕15号)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具体通知执行。

三、评选推荐师德先进个人

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及评选工作要求《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皖医专党〔2020〕63号)规定及学校当年具体通知执行。

四、评选推荐程序

优秀教师以教研室为单位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先进个人,以党支部为单位推荐。以上三类人选只得选择一类推荐,原则上不得重复。

五、评选推荐办法

1.各教研室根据学校评选办法和评选通知精神,在本教研室内开展动员宣传、申报推荐等工作。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相应的《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1)、《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优秀教师和班主任申报表》(附件2)、《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4)报学院或党总支,党总支、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师德师风现实表现审查。各教研室在推荐评选师德先进个人时,应组织任教学生按师德表现评价表(附件5)对申报师德先进个人的教师师德表现进行评议,每位申报对象的测评学生数不少于15人,并形成量化评议结果。评议结果良好及以上的才可向学院推荐,评议结果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取消推荐评选资格。如发现师德失范行为问题线索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2.以学院为单位到相关处室(科研办、教务处、质管办、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等)复核审查有关业绩材料。

3.各教研室推荐的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先进个人总数不超过学校规定限额,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按实际推荐上报学校。若各教研室推荐的校级优秀教师总数超过学校规定限额,教师业绩按照其职称对应《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评量化标准(修订)》(校政秘人〔2023〕8号)标准赋分,并经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推荐。若各教研室推荐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先进个人总数超过学校规定限额,由党政联席会以投票方式决定推荐人选。以上评选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4.各教研室或党支部在推荐优秀人选时,注重对申报人员师德师风审核把关,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

5.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党政联席会评选,评选结果经公示后上报。

6.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组织和解释,经党政联席会商定。

基础医学院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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