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集中开展教师、实验系列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分年度审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校内教师、实验系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系列专技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按有关行业主管厅局规定执行,不在此次验证范围。
二、认定内容
2021年拟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进行总审核认定。
2020年10月已参加过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的专技人员,只需对2020年10月至今的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三、学时规定
根据省厅有关文件最新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2015年以前年均72学时,2016年以后年均90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四、公需科目培训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2021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内容按照人事处2021年5月7日内网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学时认定依据
根据皖人社秘〔2020〕70号文件精神,我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统一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第三条(附后)确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六、审核认定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对照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的相关规定,仔细阅读填表须知,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附件1),提交学院。填写内容须真实有据,同时提供参加各种形式继续教育的培训结业证书、毕业证书、论文、著作、课题等相关证明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分年度有序整理附在登记表后。
2、各学院指定专人收集查验相关材料,初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于10月12日前将每个申报人的登记表(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分年度附后)报送人事处(新桥校区A2楼242办公室)。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填写不规范、支撑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3、人事处组织人员集中复核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有关问题可咨询人事处陈坤老师。
特此通知。
基础医学院直属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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