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部
首页|学院概况|部门动态|通知公告|支部建设|人体生命科学馆|数字资源库|部门文件|政策文件|部门风采|下载专区
站内搜索:
 
  通知公告    
基础医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督导评教活动的通知
2024-04-07   审核人:   (点击: )

 

基础医学院全体教师: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提升教学质量中的作用,有序、高效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基础医学院从第七周开始开展本学期学院督导评教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督导组:

组长:吴义春

副组长:汪晓庆

成员:刘梅梅、张敏、安梅、宋先兵、潘献柱、方安宁、方琼、鲍敏、周华、黄焱平、季丹

秘书:李芬

二、督导时间

4月8日至4月26日,如遇特殊情况往后顺延。

三、督导要求

1.督导组组长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副组长配合组长具体落实教学督导工作。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学校规定的次数。

2.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专兼职老师(含外聘教师)的日常教学督导工作。每学期听课不少于学校规定的次数,负责完成本教研室同行评教和交流性听课的安排。

3.教学秘书协助组长、副组长做好教学督导各项工作。

4.听评课须按学院制订的听课计划进行,听课不得事先通知教师本人,不得随意缺堂。听课评议必须真实公正,听课表填写认真负责。

5.学院督导组成员听课结束后,将听课记录交至秘书统一管理。对于督导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给督导组秘书处,由秘书处及时反馈给被听课教师,以切实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四、督导内容

1.教师是否存在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特殊情况的是否按要求办理调、停课手续。

2.教师是否备带教学材料(包括教材、授课计划、教案及课件等)。

3.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4.教师课程思政的实施效果。

5.3年以下教龄青年教师是否按要求以传统授课为主,信息化手段为辅。

五、评分原则

以《安徽医专听课(理论教学)评议记录表》和《安徽医专听课(实践教学)评议记录表》评分细则为依据对老师课堂教学进行评分。

基础医学院

2024年4月7日

 

关闭窗口
学校主页

版权所有 ©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合肥市芙蓉路632号/芜湖路387号(230601)  电话:0551-63818254(传真)  招生热线:0551-62860000   皖ICP备:1100432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