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校政发〔2025〕6号),结合基础医学院教学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组织
(一)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各教研室正副主任、党总支委员、教学秘书
职责:制定学院考核细则,审定考核结果,处理考核争议。
(二)教研室考核小组
组长:各教研室正副主任
成员:各支部正副书记、教研室骨干教师(不少于2人)、教研室督导组成员(1人)
职责:实施教研室同行评教、教学资料检查等具体考核工作。
二、教师考核内容及分值细化
(一)学生评教(占比30%)
依据: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学生网上评教成绩,取两学期平均值(单学期授课则取该学期成绩)。
数据来源:教务处。
(二)同行评教(占比30%,细化为教研室与学院督导评教)
教研室同行评教(占同行评教1/2)
组成:教研室考核小组(含2名以上同行教师),每学年至少听课1次/人,填写《听课记录及评价表》。
评分重点:教学内容准确性、教学方法适用性、课堂互动效果、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效果等。
学院督导评教(占同行评教1/2)
组成:学院教学督导组(至少2人/组),每学年集中听课1次/人,结合日常教学巡查记录评分。
评分重点: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课程思政融入度、教学创新能力、教学效果等。
(三)教学管理人员评教(占比25%,细化为5个项目)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依据 |
教学工作量/师德师风 |
5分 |
教学工作量达标率、师德师风表现(如是否有教学事故、学生投诉等) |
教务处工作量统计、师德师风考核记录 |
教学课件 |
5分 |
科学性、实用性、技术性、艺术性(参照《教学课件检查评分表》) |
学期中集中检查课件,按标准评分 |
教案检查 |
5分 |
项目完整性、教学环节合理性、教学过程逻辑性(参照《教案检查表》) |
每学期初检查本学期教案,按标准评分 |
授课计划制定 |
5分 |
格式规范性、学时分配合理性、教学内容提纲完整性(参照《授课计划制订情况检查记录表》) |
开学前审核授课计划,按标准评分 |
试卷检查 |
5分 |
制卷规范性、阅卷准确性、装订完整性(参照《试卷检查记录表》) |
期末集中检查试卷归档材料,按标准评分 |
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达到本教研室的平均工作量计满分,未达到者按平均工作量进行折算。实施目标任务管理的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以本教研室平均工作量二分之一为标准计满分,未达到者按实际工作量进行核算。兼职教师以达到周4计满分,未达到都按周4进行折算(第一学期以16周计,第二学期以18周计)。
(四)能力业绩评价(占比15%)
依据:教师教学研究成果(教研论文、课题、教材编写等)、教学竞赛获奖、指导学生竞赛成绩等,参照《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竞评量化标准(修订)》(校政秘人【2023】8号)计分(教授按照教授标准赋分,副教授按照副教授标准赋分,讲师及以下按照讲师标准赋分)。
数据来源:教师自主申报,学院审核佐证材料。
三、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及占比
项目 |
占比 |
考核主体 |
评分占比 |
政治表现(20%) |
20% |
教研室考核60% 学院考核40% |
按《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学质量考核评分表》评分,教研室与学院评分按3:2折算 |
工作态度(20%) |
20% |
同上 |
同上 |
业务能力(30%) |
30% |
同教师 |
|
实验教学工作量(30%) |
30% |
个人确认,学院复核 |
100%(以教务处核定数据为准) |
(二)具体操作
教研室考核:负责业务能力(实验准备、课堂辅助等)、工作量的初步评分,占比60%。
学院考核:负责政治表现、工作态度的综合评价,占比40%。
总分计算:各项目得分=(教研室评分 ×60%+学院评分 ×40%)× 项目占比,最终总分=Σ 各项目得分。
四、考核程序
(一)制定细则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考核细则,经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校教务处备案。
(二)实施考核
学生评教:由教务处提供。
同行评教:教研室听课于每学期16周前完成,学院督导听课于每学期16周前完成。
教学管理人员评教:各项检查于每学期初、中、末分阶段完成。
能力业绩评价:教师于学年末提交《教师能力业绩成果量化赋分表》及佐证材料,学院审核后评分。
(三)结果汇总
各教研室于学年第二学期第16周前将考核结果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学院汇总后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报校教务处。
五、考核结果评定
(一)等级划分
优秀:总分≥90分,比例≤25%
良好:75分≤总分< 90分
合格:60分≤总分< 75分
不合格:总分< 60分
(二)一票否决情形
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或教学事故(参照学校文件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学生评教、同行评教或管理人员评教原始成绩< 60分。
六、结果运用
(一)职称评聘与评优
申请教学相关荣誉称号,需上一学年考核≥良好。
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教研项目申报、教学竞赛参赛资格。
(二)教学改进
考核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七、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基础医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基础医学院
2025年5月21日